拉脱维亚独立以后对国内外的政策

人气 4442   2012-10-8 19:08

拉脱维亚独立后,国内仍存在不少社会矛盾和冲突,新的反对派和各种政治力量重新分化组合。在民族问题上因当局推行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政策,激起俄罗斯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不满,民族矛盾加剧。

拉脱维亚独立后的外交政策总目标是“回归欧洲”,争取尽快成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,并寻求西方国家的援助和支持。

1991年拉脱维亚与俄罗斯联邦建交后,双方在财产(包括债务)问题、民族问题以及领土问题上都有矛盾。

由于拉脱维亚的自然资源贫乏,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都依赖于前苏联各共和国提供,其产品也多销往前苏联各共和国。拉脱维亚仍需继续保持同前苏联各共和国,特别是同俄罗斯的经济关系。

拉脱维亚等波罗的海三国曾是北欧地区国家中的一员,同邻近的北欧、东欧各国的历史、语言、文化、宗教等方面非常接近,双方关系极为密切。近年来,北欧国家同波罗的海三国分别签订了政治、经济、贸易及地区合作与投资保护等方面的协定,进一步加强了关系。我国与拉脱维亚于1991年建交。1992年1月底拉方不顾我严正交涉,公然与台湾签订了建立领事关系的协定,并允许台湾在拉脱维亚首都开设“总领事馆”。中国政府被迫决定子1992年2月24日将中国大使馆暂时撤出拉脱维亚。1994年7月28日中拉双方签署关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,宣布自公报签字之日起,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,拉脱维亚同台湾的“领事关系”即行终止。同年8月我驻拉大使馆恢复在里加工作。

拉脱维亚独立后,在经济上开始加快向市场经济过渡,在大企业中实行股份制,允许私人办企业;发行本国货币“拉特”,(1995年12月29日,1美元约合0.537拉特)。由于同前苏联各共和国的贸易关系受到破坏,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遇到严重困难,导致生产大幅度下降,通货膨胀严重。直到1994年经济才有所回升。由于在宏观调控政策方面的失误,1995年夏,拉发生金融危机,使已出现的经济回升势头受到一定影响。同年12月新政府组成后,主张积极发展生产,恢复与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的传统贸易关系。拉经济复兴仍有待时日。

拉脱维亚实行共和制。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,实行一院制,共有100个席位,每届任期3年。政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,在总理主持下负责处理国家日常行政事务。

拉共有34个政党,其中9个为主要政党,它们是:“主人”民主党、“拉脱维亚道路”联盟、“拉脱维亚人民运动”党、“祖国与自由”联盟、拉脱维亚农民联盟、拉脱维亚统一党、拉脱维亚民族保守党、民族和谐党和拉脱维亚社会主义党。以上9党在本届议会中均有议席,但各党实力相差无几,所以拉政府为多党联合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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